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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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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ZGGGY165242384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黄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19XX年XX月XX日出生)与张某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XX,19XX年XX月XX日出生)早年丧子,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侄女赵某照顾,黄某某与张某某决定在自己死后将自己的财产留给侄女赵某,黄某某、张某某与赵某于2022年4月26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在公证员刘X的询问下,由工作人员敖X作为记录人员,做了询问记录,经询问,为了解决黄某某与张某某的后顾之忧,使得其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黄某某与张某某决定在去世后将自己名下的不动产赠与给赵某,赵某继续照顾黄某某与张某某的日常起居及晚年生活(包括但不限于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同时负责黄XX与张XX的丧葬事宜。

在办理中,黄某某、张某某与赵某在公证员的面前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双方约定:黄某某与张某某决定在去世后将自己名下的不动产赠与给赵某,赵某负责黄某某与张某某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义务,同时负责办理黄某某与张某某的丧葬事务。同时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保证向公证机关客观、真实地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决不作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保证向公证机关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真实的证据材料。

盘州市公证处通过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既解决了黄某某与张某某的养老问题,帮助失独老人得到更好、更精心的照顾,获得更多的心理慰藉,也保证了赵某权利的实现,解决了群众的问题。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2)黔盘州证X字第XXX号

申请人:

甲方:

黄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19XX年XX月XX出生,住址:贵州省盘县XX镇某公司宿舍。

张某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XX,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贵州省盘县XX镇XXX路XXX号。

乙方:

赵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XX,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贵州省盘县XX镇XXX路XXX号。

公证事项:合同(协议)

申请人黄某某、张某某与申请人赵某于2022年4月26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办理前面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经查,申请人黄某某、张某某与申请人赵某于2022年4月26日订立了前面的《遗赠扶养协议》。黄某某、张某某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赵某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具体、明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内容无疑义。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黄某某、张某某与赵某于2022年4月26日在贵州省盘州市公证处、在本公证员面前签订了前面的《遗赠扶养协议》;上述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捺印属实。

该《遗赠扶养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

附件:《遗赠扶养协议》原件1份(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盘州市公证处

公证员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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