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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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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AHGGGY165105032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XX月XX日,公证处接待了一位当事人庞某。据庞某称,她的姐姐去年在四川省遂宁市死亡,其姐姐死亡后在当地银行留有一笔大额存款,其他兄弟姐妹经商议拟在当地公证处办理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公证,并通知其一同前往。庞某不解,一是为何自己会享有其姐姐的遗产继承权,二是其因身体不适不便亲自前往办理,遂遗产继承事宜被一再搁置。

在承办公证员详细询问之下,得知原来庞某的姐姐生前未婚无子女,且其姐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分别先于其姐姐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公证员耐心的向庞某讲解了继承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其享有姐姐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庞某在了解详情后,明确表示其愿意放弃该遗产的继承权,但实在不便亲自前往。经公证员建议,庞某通过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的方式表明了其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意思,避免其往返异地来回奔波。声明公证书寄回后,其他兄弟姐妹顺利办理了遗产继承权公证事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证作为一项预防纠纷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其重要性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特别是在遗产继承类案件中,公证正在发挥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所有合法继承人到场办理。但在遗产继承实践中,有些继承人因故不能前往遗产所在地当地公证处,导致遗产继承权公证不能顺利办理。这时,继承人可以前往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以此来表明自己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意思。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2)XX皖马为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庞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放弃继承权声明

兹证明庞某于2022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上签名、按右手食指印,并表示知悉声明行为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庞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马鞍山市为民公证处

公证员           

2022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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