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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年人办理的意定监护公证

  • 案例时间:2023-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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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XGGGY163947709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6日,80多岁的李X根和其大女儿李X来到南昌市豫章公证处阳明路窗口,要求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公证员朱小玲接待了此次咨询,通过咨询问话,公证员了解到:李X根与其原配妻子刘XX生有二女一子,其中儿子已离世,儿媳也失去联系,李X根的配偶刘XX与孙子李X涛长期在萍乡生活。李X根与配偶刘XX、孙子李X涛的关系不和,孙子李X涛也不会对其进行生活照料和养老安置。由于李X根名下的房子也已被配偶刘XX和孙子李X涛出售,目前无房可住,只能和大女儿李X一起生活,由大女儿李X照顾。为了让自己老有所依,所以,他和大女儿商量好,一起来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员朱小玲在了解情况后根据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愿帮他们办理了公证。协议约定,李X根授权大女儿李X为其意定监护人,在李X根发生精神、智力障碍或其他身体障碍不能辨识自的行为时,履行监护职责,保障他在世期间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人格尊严、财产安全、权益维护。

南昌市豫章公证处一直坚持以实际行动尊老助老,为老人提供贴心便民的公益服务,如绿色通道、“最多跑一次”等,我处的“意定监护”公证法律服务能够帮助公民,特别是老年人事先确定监护人,制定合理养老规划,提前规避晚年生活中面临无人照料、权益侵害等养老风险,提前规避养老纷争,尤其为高龄、空巢、失独老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养老新选择,具有较大的现实服务价值。

【公证书格式】

公证 书

(2021)赣洪豫证内字第XXXX号

申请人:

甲方(未来被监护人):李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乙方(未来监护人):李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公证事项:意定监护协议

申请人李XX、李X于2021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经查,甲方李XX与乙方李X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意定监护协议》。甲方李XX与乙方李X在签订协议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根据该协议约定,甲方李XX授权乙方李X为其意定代理人,负责代理甲方李XX的日常生活、医疗协助事务;当甲方李XX发生精神、智力障碍或其他身体障碍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时,甲方李XX委任乙方李X作为意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保障甲方李XX在世期间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人格尊严、财产安全、权益维护。

兹证明李XX、李X于2021年XX月XX日在本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人员XXX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意定监护协议》,协议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上当事人的签名、手印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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