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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周转运营资金提供合同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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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JGGGY164687690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借款人XX集团有限公司因补充企业运营资金需要向出借人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X亿X仟万元整,为了规范企业融资行为和防范金融风险,出借人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借款人XX集团有限公司及抵押人XX工贸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借贷所涉及的所有合同的合同公证。

XXXX年XX月XX日上述当事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委托贷款抵押合同》公证。承办公证员依法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对申请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炼铁高炉”产能的权属进行了核实,向各方对申请办理公证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告知,并将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务的询问和告知过程中所制作的谈话笔录等公证法律文书交由双方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后公证处及时出具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抵押合同》公证书,使得借款企业及时获得了急需的运营资金。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2)XX证经字第XXX号

                       

申请人:

委托人: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XX。法定代表人:甲,公民身份号码:XXXX

受托人(贷款人、抵押权人):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XXXX,营业场所:XXXX。法定代表人:乙,公民身份号码:XXXX。委托代理人:丙,公民身份号码:XXXX

借款人:XX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XX。法定代表人:丁,公民身份号码:XXXX

抵押人:XX通才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XX。法定代表人:戊,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办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抵押合同》公证。

委托人、受托人(贷款人、抵押权人)、借款人及抵押人于2021624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编号为XXXX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编号为XXXX的《委托贷款抵押合同》公证。委托人向本处提交了下列证件材料:一、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四、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受托人(贷款人、抵押权人)向本处提交了下列证件材料:一、营业执照;二、金融许可证;三、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四、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五、委托书;六、《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七、委托贷款抵押物清单。借款人向本处提交了下列证件材料:一、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四、XX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抵押人向本处提交了下列证件材料:一、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四、XX工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五;XX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XX年第XX号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相关规定,本公证员就该合同内容、各方当事人身份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委托人、受托人(贷款人、抵押权人)、借款人及抵押人进行了询问,同时告知了办理上述合同公证的有关法律规定、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经查,上述各方申请人均依法具有签订上述合同、建立借贷、抵押担保关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受托人(贷款人、抵押权人)、借款人及抵押人于XXXXXXXX日分别签订了上述《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委托贷款抵押合同》,本委托贷款借款本金为人民币X亿X仟万元整,借款期限自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日止,借款用途为补充企业运营资金。委托人、受托人(贷款人)及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借款本金、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计付、借款本金偿还、委托贷款手续费、担保、借款人声明与保证、其他权利与义务、提前收贷、违约责任、义务的连续性、抵销权、委托贷款展期、有关增值税及发票事项约定、法律适用、争议解决、诉讼及仲裁文书、通知送达条款、合同效力及其他事项、声明条款及补充条款;委托人、受托人(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在《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主合同债权基本情况、抵押物、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财产的占管、抵押物的保险、第三人损坏赔偿、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关损害(保险)赔偿金、补偿金、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有权选择任一方式进行处理、抵押登记、抵押权的实现、抵押人声明与保证、抵押权人权利、违约责任、有关增值税及发票事项约定、法律适用、争议解决、诉讼及仲裁文书、通知送达条款、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项、声明条款及补充条款。上述合同条款具体、明确。申请人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已充分理解并确认了上述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和公告程序。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委托人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和受托人(贷款人、抵押权人)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丙及借款人XX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以及抵押人XX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戊于XXXXXXXX日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上述各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及合同编的有关规定,合同上当事人的签名、印章及印鉴均属实。

根据上述《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委托贷款抵押合同》的约定,上述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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