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某公司临时股东会现场监督公证
- 案例时间:2023-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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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GGGY164575345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谢某某,XX
公证事项:芜湖某公司2021年临时股东会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谢某某于二〇二一年
经查,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其身份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芜湖某公司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的调档件、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已于二〇二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佘某某与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以及《芜湖某公司章程》的规定,申请人谢某某有权提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
二、申请人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XX日以邮寄方式向公司股东陆某某寄送此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以及《芜湖某公司章程》的规定,申请人已履行股东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公司其他股东的义务。
三、二O二一年十二月XX日上午XX时XX分,自然人股东谢某某出席了本次芜湖某公司2021年临时股东会,且其身份已经本处审核确认。另一自然人股东陆某某在规定时间内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亦未委托他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次。
四、芜湖某公司2021年临时股东会于二O二一年十二月XX日上午XX时XX分在芜湖市XX酒店XX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与股东会通知内容一致。按照会议议程,会议对罢免陆某某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等内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芜湖某公司2021年临时股东会决议》,上述临时股东会的表决权行使、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以及《芜湖某公司章程》规定。
公证人员徐某对本次芜湖某公司2021年临时股东会的召开过程进行了摄像,摄像刻录的不可改写光盘存于本处。
综上所述,兹证明二O二一年十二月XX日上午XX时XX分在芜湖市XX酒店XX楼会议室召开的芜湖某公司2021年临时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附:芜湖某公司2021年临时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