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国廉政主题微小说大赛终评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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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JGGGY164445937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13日,XX县纪委向公证处申请,对其举行的全国廉政主题微小说大赛终评活动进行监督。该微小说大赛的初评、复评阶段都经过严格的程序,最终进入终评阶段。终评现场主要是对发往全国5个评委的作品评分进行汇总排名,经过公证处对现场汇总排名进行现场监督,确保了终评阶段比赛分数汇总排名的公平公正。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XXX证经字第1号
申请人:中共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某,职务:XX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中共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处称,申请人将于二〇二一年XX月XX日举行“全国廉政主题微小说大赛”终评活动。为体现上述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向本处申办现场监督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述公证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办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公证员和本处另一公证员许某来到XX县人民政府大楼X楼会议室,对申请人在此举行的“全国廉政主题微小说大赛”终评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该活动于XXXX年XX月XX日X时开始,于XX时XX分结束。申请人进行了“全国廉政主题微小说大赛”终评活动。
本公证员和本处另一公证员对上述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并现场拍摄照片1张。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
申请人中共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县人民政府大楼X楼会议室举行的“全国廉政主题微小说大赛”终评活动符合其预先发布的活动规则,活动结果客观真实。
附件:全国廉政主题微小说大赛评选结果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