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清偿债务证据保全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10-09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NYGGGY164447949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赵女士于两月前和前夫在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判决书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判决赵女士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前夫人民币7XXXX元,并规定了逾期缴纳滞纳金。最近一个月赵女士多次联系前夫,对方均拒绝,由于已经超期一月多,滞纳金都有2万多了,赵女士表示十分着急。一方面赵女士希望赶紧把钱交付给前夫,使该案件执行终结,另一方面赵女士又担心通过微信等转账后前夫接收或者收款后不承认。黄河公证处的公证员在和赵女士、执行法院沟通后,决定采取对赵女士在银行网点向前夫转账的行为办理证据保全。
公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审查了赵女士申办公证的主体资格和利害关系,受理了赵女士的公证申请。当日公证员、公证工作人员与赵女士来到位于公证处附近中国建设银行。在公证员、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赵女士在中国建设银行完成了转账行为,并现场取得了《组合交易回单》。随后,赵女士拿着公证书去执行法院终结了案件,再也不用担心每日增加的滞纳金了。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豫郑黄证内民字第34XX号
申请人:赵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 保全证据
申请人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XXXX年XX月XX日13时38分,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高某与申请人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组合交易回单》复印件(见附件1)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交于赵XX。
附件:
1、《组合交易回单》复印件1份(共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