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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清偿债务证据保全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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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YGGGY164447949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赵女士于两月前和前夫在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判决书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判决赵女士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前夫人民币7XXXX元,并规定了逾期缴纳滞纳金。最近一个月赵女士多次联系前夫,对方均拒绝,由于已经超期一月多,滞纳金都有2万多了,赵女士表示十分着急。一方面赵女士希望赶紧把钱交付给前夫,使该案件执行终结,另一方面赵女士又担心通过微信等转账后前夫接收或者收款后不承认。黄河公证处的公证员在和赵女士、执行法院沟通后,决定采取对赵女士在银行网点向前夫转账的行为办理证据保全。

公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审查了赵女士申办公证的主体资格和利害关系,受理了赵女士的公证申请。当日公证员、公证工作人员与赵女士来到位于公证处附近中国建设银行。在公证员、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赵女士在中国建设银行完成了转账行为,并现场取得了《组合交易回单》。随后,赵女士拿着公证书去执行法院终结了案件,再也不用担心每日增加的滞纳金了。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公证司法辅助事务主要包括参与调解、参与取证、参与保全、参与送达、参与执行。上述公证事项虽然不复杂,但及时的解决了当事人的难题,是公证涉足司法辅助事务的体现,扩宽了公证服务领域,提高了公证行业的公信力。目的在于积极探索特定类型纠纷非诉调解和公证程序前置等工作,形成化解纠纷合力,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豫郑黄证内民字第34XX号

申请人:赵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 保全证据

申请人赵于2020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称其需要通过在中国建设银行以转账汇款的方式向曾某还款,申请对其转账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XXXX年XX月XX日13时38分,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高某与申请人赵来到位于郑州市金水区XXX号的中国建设银行。在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高的监督下,赵在中国建设银行大厅的“智能服务区”柜台填写了5张汇款单,汇款单内容分别为:1.“收款卡账号:XXXX,收款人户名:曾某,转账金额:23487”;2.“收款卡账号:XXXX,收款人户名:曾,转账金额:5000”;.......。随后,赵来到2号窗口向建行工作人员(女)提交了上述5张汇款单,申请办理汇款转账业务。办理结束后,赵现场取得套号为“c27160XXX”的《组合交易回单》1份(共2页)。整个过程于当日15时56分结束。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高对上述汇款行为予以保全证据。在上述过程中,本公证员在现场进行了拍照(照片打印件留存于本处卷宗),在现场通过手机百度地图进行了定位,并进行了截屏(截屏打印件留存于本处卷宗)。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组合交易回单》复印件(见附件1)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交于赵XX。
附件:
    1、《组合交易回单》复印件1份(共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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