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领取抚恤金的声明书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10-09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ZJGGGY164143376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经审查,公证员认为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办理继承公证
经事后回访,该笔20多万元的抚恤金已打入了高某的银行卡。高某表示非常感谢公证处对自己的帮助,才能顺利拿到此款,为其切实解决了实际问题。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浙甬业证内字第XXXX号
申请人:高某,女,一九八六年二月三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XXXX,住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旗路XX号。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高某于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高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