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含山县邮寄送达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10-09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AHGGGY164074408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某于2013年在含山县林业局办理了一份林权证(林权证编号:含林林证字【2013】第XXXX号),该林权证现已被含山县人民政府依据含山县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撤销,现含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被合并)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向其邮寄送达一份《告知书》,告知张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皖含公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含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地址: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负责人:贺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陶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含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向“张某某”邮寄一份《告知书》,为明确寄送事实,特委托该局工作人员张某、陶某向我处申请对邮寄《告知书》过程予以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公证人员王某在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
兹证明
附件:
2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含山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二○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