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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企业维权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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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AHGGGY163832199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安徽省某经济开发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徐某前来公证处称要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进一步了解到,原来该企业与浙江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浙江企业承建部分层楼的工程,现双方在实施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现为了预防纠纷、保全现场现状、固定证据,特向本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与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具体内容等进行了沟通,明确当事人想要达到的目的,便受理了此次公证申请,对于所缺少的材料届时补齐。

受理后,公证人员便来到施工现场,在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指引下,摄像人员对施工现场现状进行了摄像及拍照,完成了此次证据保全工作。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皖X公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胡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职务: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于二○二一年十一月XX日来到本处,称与浙江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其向浙江某有限责任公司承建XX花园三期工程,但因浙江某有限责任公司在无双方约定情形下未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现申请人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特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依法告知了申请人申办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

经查,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材料,申请人保证其提交的上述材料均真实、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徐某及拍摄人员张某(XX镇百花照相馆个体业主)及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人员缪XX,于二○二一年十一月XX日下午三点十分左右来到项目施工现场,在徐某的指引下,摄像人员张分别对施工现场的现状进行了摄像及拍照。摄像人员张对整个保全过程进行了摄像并拍摄,共取得了现场录像SD卡一张(现在本处保管),依据该SD卡刻录了光盘一张(见附件二);取得了现场照片共八张(见附件三)。本公证员现场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一份共壹页(见附件一)。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贴的《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摄像人员张所摄录的视频及拍摄的照片与现场状况一致。《现场工作记录》原件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徐及申请人工作人员钱、摄像人员张及本公证员、公证人员的签名均属实。

附件:1.《现场工作记录》一份共壹页

      2.光盘一张

      3.现场照片共十六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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