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遗嘱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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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GGGY163366001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杨某某今年六十一岁,在2000年左右盖了一栋三层楼的房屋,如今杨某某查出患有癌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照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财产或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涉及房产等不动产处分的遗嘱,受益人应在遗嘱生效后持本遗嘱公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办理遗嘱继承手续,方能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福建省永安市某路某号。
公证事项:遗嘱
兹证明杨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实习公证员林某某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杨某某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永安市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