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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提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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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GGGY161726005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吴某某生前为湖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该公司)员工,2021年1月17日吴某某因工死亡,吴某某的直系亲属为父亲吴大某、母亲朱某某,配偶江某某,独生子吴小某(年仅一岁半)。为妥善处理工亡赔偿事宜,该公司与吴某某的直系亲属进行了协商,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吴大某、朱某某的抚恤金、生活困难扶助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均已协商一致,但就吴小某的抚恤金问题双方发生了分歧。该公司主张由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吴小某的抚恤金并由社保局直接发放给吴小某的法定代理人,而吴某某的亲属则担心向社保局申报抚恤金未能通过审批而该公司又不赔偿。

为打消吴某某亲属的顾虑并快速处理此次工伤赔偿事件,该公司向宜昌市三峡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公证处受理该公司的申请后,承办公证员向吴某某的亲属告知了提存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作用,吴某某的亲属理解并接受提存公证,同意该公司将人民币贰拾万元作为吴小某抚恤金的担保金存入宜昌市三峡公证处的提存账户。在公证处的主持下,双方商定该公司在90个工作日内为吴小某申报抚恤金,在社保局审核通过吴小某的抚恤金且吴小某的法定代理人收到第一笔抚恤金后,该公司凭吴小某的法定代理人的收款凭证到公证处支取上述提存款,如吴小某的抚恤金社保局未能审核通过,则上述提存款作为吴小某的抚恤金由公证处直接支付给吴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组织下,双方迅速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工亡赔偿协议书》,办理了提存公证,本次工亡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次提存公证,促使工亡赔偿纠纷得以快速解决,一方面保证企业能及时处理事故纠纷快速恢复生产,另一方面保障因工死亡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体现了公证参与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鄂宜昌三峡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湖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XX83,登记注册地址:宜昌市XX区XX大道。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公民身份号码:422XX53。

公证事项:提存

兹证明湖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与江某某、吴小某、吴大某、朱某某签订的《工亡赔偿协议书》,于2021年1月21日将提存标的人民币贰拾万元提交于我处监管。本处将依据《工亡赔偿协议书》的约定支付上述监管资金。

附件:《工亡赔偿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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