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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陈亮因故意犯罪被行政处罚案

  • 案例时间:2020-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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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LGSC1565867823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2017年9月4日,陈亮酒后驾驶车辆,被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其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2018年6月28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亮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处理情况】

经查明,陈亮律师上述违法行为属实。有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苏0581刑初966号)证明。2019年5月6日,上海市司法局做出了对陈亮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附: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司罚决字〔2019〕1号

当事人姓名:陈亮,性别:男,职业:上海市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010446398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虞山街道。
    经查明,你于2017年9月4日在常熟市润欣花园小区从事了酒后驾车的故意犯罪行为,受到了刑事处罚。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苏0581刑初966号)等。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现要求你: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缴至长宁区司法局。
    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上海市司法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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