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陈小令因违反收费规定被行政处罚案
- 案例时间:2020-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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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CQLGSC1563765488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2018年11月25日,谢某生委托陈小令代理其女儿谢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陈小令与谢某生签订了未加盖律所公章的合同,之后未补盖公章,也未交回所里做登记。
【处理情况】
经查明,陈小令律师上述违法行为属实,有陈小令出具的陈述申辩书、《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刑事)》、重庆升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予以证实。2019年6月14日,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给予陈小令律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渝中区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中司行罚决定(2019)第4号
被处罚人:陈小令,男,重庆升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5001201710159163,身份证号码:500234xxxxxxxxxxxx,住重庆市渝北区。
现查明:2018年11月25日左右,谢某的父亲谢某生委托陈小令代理谢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陈小令与谢某生签订了未加盖律所公章的合同,并办理了委托手续。重庆升正律师事务所称未与谢某生签订法律服务合同,陈小令向我局提供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刑事)》也未加盖重庆升正律师事务所律所的公章。
以上事实,有陈小令出具的陈述申辩书、《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刑事)》、重庆升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予以证实。
我局认为,陈小令代理谢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未由重庆升正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已构成私自接受委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陈小令律师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司法局申请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