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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协会对程东伟律师私自接受委托、代理不尽责行为给予公开谴责纪律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20-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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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LGSC1553248249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2018年6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程东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0516751)存在代理不尽责等违规行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将案件初步审查意见报送至北京市律师协会,经北京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程东伟律师确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代理不尽责的违规行为,且其曾因违规受到过行业纪律处分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

【处理情况】

2018年12月13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程东伟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包括: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不及时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或者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或者逾期申请办理批准、登记、变更、披露、备案、公告等手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和第二十七条“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及第十九条“会员曾因违规行为受过行业处分或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应当从重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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