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律师协会对陈玉生律师违规会见在押人员给予中止会员权利纪律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20-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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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LGSC1553247748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2018年12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司法局因福建豪诚律师事务所陈玉生律师(执业证号:13501198810177549)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向其传递公安机关附卷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和香烟,给予其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理情况】
2019年1月13日,福州市律师协会给予陈玉生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