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李波律师涉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给予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20-01-02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CLGSC1553245814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2019年1月22日,四川省乐山市司法局因四川三江汇(金口河)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执业证号:15111201410111267)拼接虚假民事判决书给委托人,给予其停止执业十二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理情况】
2019年1月22日,乐山市律师协会给予李波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十二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