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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对谭志平律师违规收费、违反利益冲突给予纪律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20-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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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LGSC1553243087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2017年4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谭志平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810954566)接受同案犯罪嫌疑人委托,且私自收费。经广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谭志平律师确有对刑事案件进行风险代理,先后为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的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

2018年12月7日,广州市律师协会给予谭志平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六)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领域违反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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