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安兰律师因代理不尽责、违规收费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9-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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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LGSC1553138519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6>【案件情况】
2017年12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收到投诉,反映广东君之杰律师事务所周安兰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610832332,现执业于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代理不尽责、违规收费。经广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周安兰律师确有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私自收取当事人费用的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26日,广州市律师协会给予周安兰律师公开谴责行业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包括: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不及时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或者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或者逾期申请办理批准、登记、变更、披露、备案、公告等手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和第二十七条:“(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