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厚生律师事务所因疏于管理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9-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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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LGSC1553138317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件情况】
2018年9月7日,广东省佛山市司法局因广东厚生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编号:24406201610626498)疏于管理,放任所内律师连续多次不以律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给予其停业整顿两个月,并罚款三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26日,佛山市律师协会给予广东厚生律师事务所中止会员权利两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