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华律师因违规收案收费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9-05-07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NYLGSC1553132624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2018年8月,河南省周口市律师协会收到投诉,反映河南豫太律师事务所李志华律师(执业证号:14116201110102009)代理不尽责、私自收案收费。经周口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李志华律师确有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
2018年12月6日,周口市律师协会给予李志华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一)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