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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因代理不尽责、违规收费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20-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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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LGSC1545012983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2018年4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67820105X4)存在收费未开发票的违规行为。2018年7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将案件初步审查意见报送至北京市律师协会,经北京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确有代理不尽责、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违规行为,且该所曾因违规受过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

【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30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九条:“会员曾因违规行为受过行业处分或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应当从重处分”和第二十二条:“(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包括: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不及时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或者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或者逾期申请办理批准、登记、变更、披露、备案、公告等手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及第二十七条:“(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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