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晓帆律师因违规收案收费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9-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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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LGSC1553131558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2018年5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广东深法律师事务所江晓帆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110196488)存在不按规定与投诉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经深圳市律协调查认定,江晓帆律师确有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理合同,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违规行为。鉴于江晓帆律师曾在2016年两次因违规收费受到行业处分,
【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2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给予江晓帆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一)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约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务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和第十九条:“(四)曾因违规行为受过行业处分或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应当从重处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