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晓翔律师因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9-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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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ZJLGSC1553062681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2018年12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因浙江晓翔律师事务所戴晓翔律师(执业证号:13301198910308976)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给予其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理情况】
2018年12月19日,杭州市律师协会给予戴晓翔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