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玉忠律师因违规收费、向当事人索取财物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9-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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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LGSC1553055873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江苏省南京市律师协会收到投诉,反映江苏方胜律师事务所靳玉忠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0610169143)违规收费、代理不尽责。经南京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靳玉忠律师确有违规收费,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费合法票据,以联络酬谢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名义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8日,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靳玉忠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和第二十八条:“假借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公开谴责或者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