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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男律师因教唆当事人虚假陈述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9-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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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LGSC1553054366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江苏省苏州市律师协会因教唆当事人虚假陈述,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2018年6月8日,江苏省苏州市律师协会接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的投诉,反映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郭文男律师(执业证号:13205199610667150)涉嫌教唆当事人虚假陈述、记载不实谈话笔录。经苏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郭文男律师确有教唆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虚假陈述的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

2018年10月17日,苏州市律师协会给予郭文男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六条“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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