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律师因违规会见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9-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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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DLGSC1545991420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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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山东省潍坊市律师协会接到潍坊市司法局转来的函,反映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王某某律师(执业证号:137072016219942XX)在会见在押人员时私自向其传递物品。经潍坊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王某某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时确有私自向其传递书信和相片的违规行为,且在调查期间逃避、抵制和阻挠调查。
【处理情况】
2018年10月22日,潍坊市律师协会给予王某某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十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和第十九条:“(二)逃避、抵制和阻挠调查的,应当从重处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