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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世明律师因违规会见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8-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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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ZJLGSC1545219440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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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8日,唐某某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签订《刑事案件委托协议》,该所指派姜世明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三个阶段的辩护人。2018年2月12日,姜世明到拱墅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唐某时,传递给其一只打火机和一支香烟,并在唐某点燃香烟后将打火机要回。在姜世明递给唐某第二根香烟时,被看守所民警发现,并终止了会见。事后,姜世明主动向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并检讨,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悔改。

【处理情况】

2018年7月6日,杭州市司法局决定给予姜世明律师停止执业二个月的行政处罚(杭司罚决〔2018〕9号)。2018年7月13日,杭州市律师协会给予姜世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二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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