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律轩律师事务所因为非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9-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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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LGSC1545209439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2017年12月28日,江苏省淮安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江苏律轩律师事务所(统一信用代码:313200006657856237)为非律师汤小平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经淮安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江苏律轩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多次违规出具律师事务所函,为非执业律师汤小平以律师身份出庭代理提供便利。
【处理情况】
2018年5月11日,淮安市律师协会给予江苏律轩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2004年3月20日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修订)第十四条“(十九)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