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亚宁律师因严重违反伦理道德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9-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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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CLGSC1545209019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件情况】
徐亚宁与刘某于1981年3月25日在西昌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经常发生争吵,夫妻关系渐渐恶化,但未解除婚姻关系。2008年,徐亚宁经朋友介绍认识昭觉县中学食堂承包人罗某某,两人发生不正当关系。2014年5月10日,罗某某为徐亚宁生下一子徐某某。
2018年4月18日,西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西纪[2018])15号)决定给予徐亚宁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4月25日,西昌市司法局(西市司函[2018]5号)向凉山州司法局、凉山州律师协会提出对徐亚宁给予惩戒的处理建议。
【处理情况】
凉山州律师协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经调查审理后,认为徐亚宁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带头守法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而徐亚宁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凉山州律师协会决定给予徐亚宁律师公开遣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第五款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行为,依据本规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