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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立微律师因违反会见规定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9-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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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LGSC1545208389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2017年11月22日江苏正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立微(执业证号:13205200111169651)到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驻黄浦区看守所检察室在检察律师会见时,发现潘立微律师违规使用手机、私自传递香烟给在押人员。

【处理情况】

2018年3月12日,苏州市律师协会给予潘立微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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