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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睿度律所违规收案收费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9-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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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TJLGSC1545205324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投诉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6月4日,与被投诉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交付2万元律师费,未开票据只给了合同复印件。2017年8月11日,又签了一份跟6月4日合同内容相同的合同,又交付了2万元律师费,同样也未开具票据,拒绝给予合同原件。之后,投诉人联系被投诉人,被投诉人电话不接、信息不回。

被投诉人不负责任的行为给投诉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投诉人要求退还全额律师代理费4万元整。

【处理情况】

天津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及惩戒委员会主任会议表决,决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违规收案、收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第(五)项: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具有效凭证的”的规定,给予天津睿度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违规收案、收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第(五)项: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具有效凭证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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