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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翠亨律师事务所因超越委托代理权限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8-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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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TJLGSC1545204669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天津市律师协会因天津翠亨律师事务所超越委托代理权限,从事代理活动,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8年6月,天津市律师协会收到投诉,反映天津翠亨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20000MD0040798T)代理不尽责。经天津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天津翠亨律师事务所确有在未取得当事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将三十万元执行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案外人账户的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4日,天津市律师协会给予天津翠亨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一)超越委托代理权限,从事代理活动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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