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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磊律师因违规收案收费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8-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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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LGSC1545203610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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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6日,投诉人谢XX向海南律协投诉原海南省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磊在其离婚诉讼代理过程中伪造《法律事务委托合同》、骗取律师服务费。

海南律协纪律委员会接到投诉后指派调查小组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查明了以下事实:1.2017年2月18日,投诉人谢XX因离婚请原海南省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程磊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但2017年2月17日程磊律师因在屯昌县看守所违规会见在押嫌疑人,被东方国信所给予其停止2017年上半年代理一切法律事务的所内处分。程磊律师不能代理任何案件,故其于2017年2月22日将甲方落款谢XX签名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交给其同事王XX律师,让王XX律师帮其办理收案盖章登记手续。该《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约定的指派律师为王XX律师,律师服务费为2000元。王XX律师将盖好章的合同、所函于当天交给程磊律师。之后,该诉讼案件的所有材料均由程磊律师准备并参加庭审活动,王XX律师没有参加委托合同约定的案件庭审活动或任何法院程序。王XX律师与投诉人谢XX至今从未见面,也没有收取谢XX任何费用或程磊律师转交任何费用。2.2017年2月20日,谢XX通过银行POS机向程磊律师支付了一万元律师服务费,产生纠纷后,程磊律师于2017年3月31日主动向谢XX退还一万元的律师服务费。东方国信律所没有收到谢XX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也没有开具相应发票。

以上事实有程磊律师提交的《情况说明》、王XX律师提交的《检讨书》、《调查笔录》、《法律事务委托合同》、东方国信所《收案登记表》、东方国信所《公章使用登记表》、《民事起诉状》、《微信聊天记录》、《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退款记录》等证据证实。 

【处理情况】

海南律协纪律委员会认为程磊律师存在不按规定统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费用,不向委托人开具收费合法票据的违规行为。且程磊律师系多次投诉成立并在所内处分期间违规执业,情节严重。2018年6月24日,本会纪律委员会作出了给予程磊律师公开谴责的拟处分决定。2018年6月29日,海南律协向程磊律师发出了听证告知书,程磊律师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听证,放弃了听证权利。

对于程磊律师的违规行为,海南律协给予程磊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一)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二)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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