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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占海律师因违规收案、收费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8-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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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TJLGSC1545202297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况】

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某法院”)反映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刘某、马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天津君朋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占海接受被告委托,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占海在代理过程中,谎称需要向承办法官请客、送购物卡,向被告马某索取财物,从中获取不当利益,引起当事人误解,并对法官言语威胁。郭占海的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官尊严和司法权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此,特建议:

一、请律师协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照有关规定对郭占海的违法行为给予惩戒。

二、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处理情况】

天津律协惩戒委员会经审查查明,被反映人确实存在以酬谢法官为由,向当事人收取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八条“以酬谢法官为由,向当事人索要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规定,决定给予被反映人天津君朋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占海公开谴责行业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八条“假借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公开谴责或者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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