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树珍律师因不开发票、违规收费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9-01-1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DLGSC1545198900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2017年5月5日,青岛市律师协会受理此案。经查,被投诉人未依规向投诉人开具律师服务费合法票据,代理事项结束后未向被投诉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进行结算,违规向投诉人收取规定、约定以外的费用。山东睿臻律师事务所系被投诉人的执业机构,对被投诉人执业行为疏于管理,未尽到监管职责,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并纠正。
【处理情况】
2018年3月19日,青岛市律师协会给予宫树珍公开谴责行业处分,给予山东睿臻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行业处分。责令被投诉人、山东睿臻律师事务所于处分决定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投诉人据实开具金额为108000元的律师服务费发票,并据实结算其他办案费用;于处分决定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收取的59000元费用返还给投诉人。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和第三十九条“(一)不按规定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所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不予监督,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