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国强律师因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8-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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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LGSC1545198887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某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JGH”会员的微信群中有一段长达24分钟的语音音频和“致代理委员会全体”的文字资料。该语音音频的内容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告知“JGH”会员自己目前的状况,坚决认为“JGH”运营模式不属于传销;二是公安局侦办此案的过程存在严重违法违规;三是提醒全体会员支持YK所及高国强律师,要求“JGH”诉讼代理委员会全力配合工作,并对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四是呼吁会员及星级董事,尤其是七星董事要处理好诉讼的律师费用问题。“致代理委员会全体”的文字资料系录音音频的同步手稿。
该公安机关在调查后发现高国强、韩冬平律师于4月26日在会见在押嫌疑人马某某时,要求马某某录音和书写“致代理委员会全体”的文字资料,并将上述录音音频和文字资料带出在“JGH”会员的微信群内发布扩散。
【处理情况】
江西省公安厅向北京市司法局反映北京市YK律师事务所及高国强、韩冬平律师在代理“JGH”案件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行为。北京市司法局将案件转至北京市律师协会处理。2017年11月23日,北京律协立案审查,并于2018年3月28日就此案召开了听证会。
经审查,高国强律师在申辩中承认会见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的过程进行了录音并将“JGH”会员代表起草的手稿交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签署,随后该录音及手稿在“JGH”会员的微信群中广泛传播。鉴于高国强律师系初次违规且录音和传递相关物品、文件系为平息不稳定社会因素而进行,故酌情对高国强律师予以从轻处理。
综上,北京律协决定给予高国强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以及第十八条“(一)初次违规并且情节显著轻微或轻微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