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李鹏因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等违规行为受到公开谴责行业纪律处分
- 案例时间:2019-01-2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DLGSC1545198256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2018年4月19日,潍坊市律师协会接到潍坊市司法局转办的李某的投诉,反映原山东潍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鹏在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私自收取费用。经潍坊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被投诉人李鹏律师存在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私自收取费用的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
2018年10月24日,潍坊市律师协会给予李鹏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二)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