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驰晟律师事务所因代理不尽责、违反行业管理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8-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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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LGSC1545197823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2016年3月,投诉人某公司经某合作投资公司介绍,指定驰晟所对投诉人制作律师尽职调查报告。2016年4月,投诉人与驰晟所签订《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协议》,驰晟所为周某出具一份代收律师费的书面授权,要求投诉人向周某个人账户支付60万元律师费用。投诉人先后两次委托某资产公司向周某个人账户付款共计60万元,驰晟所为投诉人出具两份收据,没有开具正规发票。投诉人称驰晟所指派两位非律师进行调查工作,但工作范围仅限于向投诉人索要资料,最后出具的两份《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内容几乎全是政策和法规的摘抄,且无承办律师签字盖章,投诉人认为该《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的工作时间不足24小时却收费60万元,驰晟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不合格。据此,投诉人认为驰晟所涉嫌联合投资公司,以资助企业融资贷款为名,设计骗局,非律师以律师名义骗取律师费用。
【处理情况】
2016年8月31日,投诉人以工作不尽职、非律师以律师名义争揽业务、私自收费、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等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投诉北京驰晟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市臻昊律师事务所)及原该所工作人员李某某、卢某某。朝阳律协于2016年9月1日立案调查。2017年3月22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向朝阳律协移送投诉人投诉驰晟所一案的投诉材料,朝阳律协决定合并审查。朝阳律协于2017年8月28日将案件报送至北京律协。2017年9月19日,北京律协就此案召开了听证会。
经审查,驰晟所存在未经变更手续将本所办公地址多次搬迁、委派外地实习律师参与本所案件工作、指定本所财务人员以个人账户收取律师费、不及时开具发票等情形,在案件承接、业务办理、案卷、财务等方面管理混乱,情节严重,且对此缺乏正确的认识。综上,北京市律师协会决定给予驰晟所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驰晟所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九条:“(一)不按规定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所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不予监督,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及第四十条:“(二)变更名称、章程、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合伙人协议等事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