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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惠兰律师因违规兼职执业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9-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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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LGSC1545125479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2018年4月17日,黄石市律师协会接到黄某的来信,反映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惠兰(执业证号:14202200511579370)有兼职执业的违规行为。经调查,朱慧兰作为专职律师,在执业期间同时与十五冶第某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领取公司报酬。黄石市律师协会认定,被投诉人朱惠兰律师存在违规兼职执业,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6日,黄石市律师协会给予朱惠兰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七条“(一)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以上执业的或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以及第三十八条“(一)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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