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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少春律师因违规收案收费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9-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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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LGSC1545124571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2018年4月13日,黄石市律师协会接到李某的投诉,反映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少春(执业证号:14202201010650246)有违规收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的违规执业行为。经调查,1、周少春律师在代理某信息科技大冶有限公司与投诉人李某之间的纠纷案时,未与任何一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却以律师身份履行了代理之职。2、在投诉人李某收到第一笔协议款后,周少春律师收取了感谢费1万元。黄石市律师协会认定,被投诉人周少春律师存在违规收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的违规行为。鉴于调查期间,周少春律师积极配合,态度较好,帮助投诉人李某与某信息科技大冶有限公司就继续还款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并自愿退还了1万元感谢费,得到了投诉人的谅解。投诉人自愿向黄石市律师协会撤回了对周少春的投诉。

【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6日,黄石市律师协会给予周少春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两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一)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和第二十七条“(一)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以及第十八条“(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发生或减轻不良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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