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陈存省因犯危险驾驶罪刑事处罚受到取消会员资格行业纪律处分
- 案例时间:2019-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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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LGSC1545123542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广东省律师协会收到广东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司罚决字〔2018〕4号)。该决定书载明,2017年5月3日,原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陈存省律师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18年4月8日,广东省司法厅给予陈存省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基于上述查明的事实,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本会决定给予陈存省“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
【处理情况】
2018年7月5日,广东省律师协会给予陈存省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