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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赵晓明因违反法庭规则违规行为受到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行业纪律处分

  • 案例时间:2019-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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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LGSC1545122539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2017年12月26日,唐山市司法局将路南法院对河北陈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明的司法建议书移交至我协会,要求我协会依法调查。其主要内容为:赵晓明在原告唐山市利民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赵晓明作为被告刘某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2017年12月4日,庭审过程中,赵晓明未经审判长许可私自退庭、藐视法庭,严重影响庭审秩序。退庭时,阻止法警关闭审判庭门,大喊“找院长”,并引起周围群众围观,造成恶劣影响。

【处理情况】

唐山市律师协会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转办函,依法进行了立案并由纪律委员会认真调查和收集证据,根据查明的事实,经集体研究,认定赵晓明在庭审期间,存在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的行为,构成违纪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赵晓明在代理该案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委托手续,违反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的规定,亦属于违规行为。基于赵晓明的行为性质,经纪律委员会表决,决定对其进行加重处分,2018年5月28日,唐山市律师协会给予赵晓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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