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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王思鲁因损害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违规行为受到公开谴责行业纪律处分

  • 案例时间:2019-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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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LGSC1545122692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2018年2月4日,王思鲁律师通过微信昵称为“王思鲁:刑事大案律师”的微信号在朋友圈里发表“贱民返乡潮”、“和贱民同伍”等言论。

以上事实有微信截图、王思鲁律师提交的《本人对“朋友圈相关言论”一事的汇报》、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关于王思鲁律师“朋友圈相关言论”一事的调查报告》等证据证实。

广州市律师协会认为,王思鲁律师通过微信号在朋友圈里发表“贱民返乡潮”、“和贱民同伍”等不当言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严重影响律师行业的形象,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五条、《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王思鲁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处理情况】

王思鲁律师通过微信号在朋友圈里发表“贱民返乡潮”、“和贱民同伍”等不当言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严重影响律师行业的形象,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五条、《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王思鲁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四条“对于没有投诉人投诉的会员涉嫌违规行为,律师协会有权主动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的规定,广州市律师协会就王思鲁律师的行为主动启动调查程序,认定王思鲁律师公开发表的言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严重影响律师行业的形象,并根据第四十一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行为,依据本规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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