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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东海律师因扰乱法庭秩序受行业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8-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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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XLGSC1545122496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2018年6月7日,湖南省司法厅因文东海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作出湘司罚决〔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文东海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4日,湖南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经讨论决定,给予文东海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作出;……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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