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霞律师因违规会见受到行业纪律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8-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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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LNLGSC1545122229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况】
2018年4月18日,沈阳市律师协会接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沈检字刑执字(2018)1号的投诉,反映辽宁衡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玉霞(执业证号:12101200311534251)有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私自将手机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违规行为。经沈阳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被投诉人马玉霞律师存在将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日,沈阳市律师协会给予马玉霞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达物品、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