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徐占五因违规行为受到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行业纪律处分
- 案例时间:2019-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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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LGSC1545121555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2012)石民初三字第00166号一案在2014年2月7日开庭时,徐占五律师持河北宏世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函、签有投诉人徐某某名字的委托书代表投诉人出庭参加诉讼,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提出上诉和反诉;代为提交和签收法律文书,代收集证据,代为领取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2014年3月7日徐占五律师代投诉人领取了(2012)石民初三字第00166号民事判决书。
2014年2月份投诉人徐某某的朋友彭某联系到了徐占五律师。同年2月5日徐占五律师从彭某手里取得了带有投诉人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徐占五律师拿到授权委托书当天并没有和投诉人见过面也未看见投诉人签字按手印。徐占五律师称当天向投诉人电话核实过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但未提交证据。
投诉人称未见过徐占五律师,也没有向徐占五律师出具过委托书。投诉人与徐占五律师均未对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人签名笔迹申请鉴定。
【处理情况】
河北律协认为徐占五律师的行为属于未经当事人委托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的违规行为,给予徐占五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