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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因为非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刑事案件风险代理受到行业纪律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18-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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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LNLGSC1545115356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投诉人曹某某投诉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社和所)违反行业管理、不尽职尽责一案、投诉人张某某投诉社和所刑事案件风险代理、违反行业管理一案大连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惩戒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惩戒委)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和《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等规定,结合各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其中,张某某投诉一案虽然被投诉人在收到投诉材料后积极协调处理,投诉人已经撤回投诉,但被投诉人违纪事实明显,仍需进行调查。因被投诉人均系社和所,大连市律师协会对两案合并进行调查审查。

【处理情况】

经大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被投诉人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确有为非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刑事案件风险代理的违规行为。2018年5月28日,大连市律师协会给予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中止会员权利二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六)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领域违反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收取费用。”以及第四十条:“(六)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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