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杨小泉因会见犯罪嫌疑人违规行为受到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行业纪律处分
- 案例时间:2019-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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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YNLGSC1545114104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临沧市律师协会于2018年5月21日收到临翔区公安分局《律师涉嫌违规会见投诉信》、视频资料光盘一份及看守所律师会见登记表一份,反映云南天外天(临沧)律师事务所杨小泉律师于2018年5月16日09时06分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将可疑的物品、文件传递给杨小泉律师。
临沧市律师协会于6月1日组成调查小组,成员包括:杨萌、郭慷,就投诉信中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于6月11日组成调查小组,成员包括:杨萌、孙永竹、胡顺国、罗应忠,就投诉信中的情况再次进行核实。视频资料在2018年5月16日10时22分13秒至10时22分33秒时间段显示:犯罪嫌疑人将可疑物品递交给杨小泉律师,杨小泉律师伸手接过的经过。经核实,杨小泉律师承认有接过物品的事实,涉案物品包括:鉴定意见通知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通知书、送达回执,共4页。经调查查明:杨小泉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期间,确有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文件的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
经临沧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小泉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并进行通报批评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