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王欣因对律所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行政处罚案
- 案例时间:2020-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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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LGSC1545018129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2016年4月,首创所向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提交的办公场所变更备案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同时,首创所负责人及部分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未按规定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长期不召开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之间存在严重分歧,致使律所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考核。王欣作为首创合伙人,自2013年至今一直实际负责律所各项事务管理,其对首创所未按程序办理办公场所变更及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备案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处理情况】
经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查明,王欣律师以上违法行为属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房屋租赁合同》,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情况说明,张某甲、闵某某、张某乙情况说明,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变更申请材料,北京市律师管理平台信息截图,询问笔录、工作记录,听证笔录等证据证明。2018年12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给予王欣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司罚决字[2018]第005号
当事人:王欣
单位: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 职务:合伙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幢5层601室
执业证号:11101200010681776
经匿名举报,本机关调查核实,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办理住所变更事项以及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变更备案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王欣对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房屋租赁合同》,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情况说明,张某甲、闵某某、张某乙情况说明,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变更申请材料,北京市律师管理平台信息截图,询问笔录、工作记录,听证笔录等证据佐证。
王欣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应当同时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的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给予王欣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
2018年12月14日